这说的是保险保障基金制度,能防范保司倒闭,能守护我们的保单。
不过最近《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引来了各种声音。
有人说保险打破了刚兑,有人说监管更严了,有人担心重疾险赔不了……
这可就事关大家的利益了,值得深究!
究竟新《办法》改了什么?你的保单还安全吗?
首先说明,保险公司有十重安全机制,破产概率真的微乎其微。
万一有保单真的出现危机了,会被保障基金救助的对象有两种:
①保单受让公司,就是某公司破产后,继承它的保单的新公司。
(有了接盘侠,我们可正常理赔,0损失)
②保单持有人,也就是我们了。
(有直接救助,可能有少量损失)
那岂不是救助新公司,会比救助我们更好?
确实,不过具体救助哪一个,要看我们买的是什么险种。
在旧《办法》中,非人寿保险,救助的是我们;人寿保险,救助的是新公司。
显然“人寿保险”会更有保障!但很多人就嘀咕了:
那不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算什么?会救助谁呢?
可惜这个问题争议多年,谁也争不赢谁
终于到了新《办法》中,这个救助范围更明确,对我们更友好了:
人寿保险一样是救助新公司,其他长期人身险的救助标准会按照人寿保险合同来。
这就说明了只要是长期险,都一样安全(具体理由我下面会细说)。
至于财险、短期险,就和旧《办法》一样,会直接救助我们:
总结一下,不管长险、短险,都在救助范围内,都有兜底。
至于具体怎么救助?我们还得看看救助方式和标准。
救助办法因险种而异,大致可以分为三类:长险、短险、有投资成分的保险。
1)长险
长险里面,监管最严的是人寿保险,因为这和人的生命有关。
比如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增额终身寿险,都是特别关爱对象。
无论新旧《办法》,都享受最高待遇:
比如A公司崩了之后,人寿保单会100%转让给B公司。
你在A公司买了100万的寿险,以后这100万就会由B公司来理赔。
B公司也不会白白背锅,它的损失会由保障基金救助:
不过,怎么就只写了人寿保险能安全转让,那非人寿保险呢?
长期重疾险、年金险,难道要流落街头变孤儿吗
这可真让人心惊!
我赶紧再细看一下,发现新《办法》比旧《办法》多了一句话:
刚看到这句话,我想了半天,心里滋味有点复杂
喜的是,其他长期险终于有了姓名,被特别照顾了!
忧的是,这表述“其救助方式依照法律……办理”,那到底怎么办理嘛?
业内有人分析,除了转让给其他保司,应该也没有别的方式了。
我觉得有一定道理,但毕竟文件没写,我决定先保留意见看看。
还好监管没让我失望,在描述具体救助标准时,新《办法》又多了一句话:
现在我把新增的两句话,放到一起给大家看看:
除人寿保险合同外的其他长期人身保险合同,其救助方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其救助标准按照人寿保险合同执行。
哪一句更重要呢?那肯定是标准比方式重要。
就像队友给我转账时,我并不介意他用微信还是支付宝,我只关心钱够不够
对于其他长期险,只要标准和人寿保险一样,就不会有损失了!
所以,能看得出监管在尽最大努力维护我们的长险权益:
人寿保险肯定有接盘,100%理赔。
其他长期险也不能落后,一样按照人寿保险标准来救助。
2)短险
一年期的医疗险和意外险,保费少则几十块,多则一两千。
金额不高,但也会有救助。新旧《办法》都很明确:
首先,保险公司破产了也要对我们进行偿付,但钱不够时,保障基金就会救助我们。
5万元以内的,赔保单利益的100%;
超过5万元的部分,就赔90%。
那保单利益是什么呢?
旧《办法》没具体说,就有人担心会不会只退保费,那就吃亏了。
新《办法》就很体贴,解释清晰具体,保单利益分两种情况来算:
如果解约,就赔保险费、现金价值;
如果理赔,就赔保险金。
换句话说,你原本该拿什么,就给什么
虽然我们能拿回的钱是原来的90%-100%,没长期险那么稳。
不过,我平时也是建议大家尽量买长期险的(意外险除外)。
而且短险本身赔的钱也不多,所以很难有损失,即使有也很小。
比如饭饭买的意外险,假如摔骨折了,差3万没报销,就能100%赔。
但万一她摔得很惨,残了,有10万保险公司赔不起,保障基金会给她赔5+5*90%=9.5万,也就是总共拿回9.5万。
这种发生概率小、数额也小的损失,我们就可以忽略了。
因为短险也就一年期,保险公司真要破产,先资产清算,资产清算也得一年半载了。
那你的保单,基本就到期了。
3)有投资成分的保险
这类保险比较特殊,比如万能险和投连险,新的救助办法也不明确:
为什么会这样呢?
主要是其中的“投资成分”,本身收益就是浮动的。
监管部门也不知道,万一保险公司破产时,你的收益会是多少,所以没法给你打包票。
我估计只能到时再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所以要想打理钱财,最稳妥的还是增额终身寿险,毕竟它属于人寿保险,保险保障基金会100%兜底。
PS:增额终身寿险本质是一份寿险哈,它的身故保额会逐年增加,而且支持中途减少保额。
我们可以通过减少保额的方式提取保单的现金价值来灵活支配。
就是因为这样,它具备了理财的功能。
但本质还是一份寿险哦。
综上,我们可以给保险的安全度排个序:
人寿保险、长险>短险>投资类保险
总的来说,每种保险都一定会有保障基金兜底,只是救助程度略有差异。
或许你还会问,那保障基金怎么保证自己一定有能力兜底呢?
不用担心,新《办法》还有不少大动作,值得我们一看。
其实,监管部门的角色很像父亲,经常被称为“监管爸爸”。
监管爸爸要想保护好儿子,最需要做的就是三件事:
一是管教好他们,降低他们出事的风险;
二是扩大家产,在他们出事时力挽狂澜;
三是出事后严厉惩罚他们,以示警戒。
第一件事呢,就是让保险公司交保险保障基金。
在旧《办法》中,为了不偏心,就规定大家按同一个费率标准来交钱。
比如爱冒险的大哥是交0.8%,小心谨慎的五弟也是交0.8%。
久而久之,五弟发现自己的钱都被拿去救济容易出事的大哥了,不公平。
所以新《办法》中就作了调整,把费率和风险等级挂钩:
也就是说,风险低的公司少交钱,风险高的多交钱。
这样一来,调皮的大哥也学会了谨慎经营,就不容易破产了
第二件事,就是收缴更多的保障基金,提高救助能力。
这个保障基金可以理解为“保护费”,既保护保险公司,也保护我们。
按旧《办法》,这个保护费的缴纳上限是:
财险公司缴到公司总资产的6%,人身险公司缴到公司总资产的1%。
到了新《办法》中,上限就更改为:
财险公司缴到行业总资产的6%,人身险公司缴到行业总资产的1%。
从按公司总资产到按行业总资产,这金库不就充实多了嘛
我估计保险公司们想吐血,但没办法,这是为了大家的安全。
再给大家透露一个数据,去年年底,保险保障基金的总余额是1829.98亿元。
如果按照新《办法》操作,下一年这个余额最高能去到3910亿元。
真是太太太有钱了,我们还需要担心自己那几十万没得赔吗
第三件事,就是保险公司出乱子后,限制他们的权利。
以前,保险保障基金对儿子们是以管教、爱护为主。
现在,新《办法》多了一条大快人心的惩罚性规定:
我仿佛听到了监管爸爸恨铁不成钢的内心OS——
都不好好经营公司,哪还有脸领那么多钱
相信多了这条规定,保险公司们会安分很多,不敢再轻易挥霍我们的保费。
另外还有一些监管手段,比较繁杂我就不一一解读了。
总的来说呢,监管是越来越严格,我越看越安心。
身为保险从业者,我曾被问过无数次:
保险安全吗?真的能理赔吗?
我总是理直气壮地回答说:“安全!能赔!”
因为旧《办法》诞生14年来,一直稳稳守护着保险业。
现在新《办法》出台,又把安全门焊得更死了。
我们,只要相信国家相信党,买的保单都飞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