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型重疾险,其实就是不含身故的重疾险。
因为价格便宜,受到很多用户青睐。
殊不知,未来很可能就吃在了这“便宜”的亏上。
本文重点
>>没有身故,理赔有风险
>>消费型重疾+定寿无法真正解决问题
>>身故责任其实并不贵
没有身故,理赔有风险
2016年,陈某在外就餐时,突然昏迷倒地被送往医院,抢救大概40分钟后,猝死身亡。
一个月后,陈某被火化,陈某的儿子处理好后事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但遭到拒赔,理由是陈某的发病情况未达到理赔要求。
据陈某所购买的重疾险合同,对急性心肌梗塞理赔约定如下: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人都死了还怎么做心电图,发病达到90天更不可能。
由于缺少了佐证材料,也没有附加身故保障,保险公司理直气壮地说不赔,双方就这么打起了官司,开始了漫长的拉锯战......
你觉得这就够了吗?不,还有更闹心的。
有一个27岁的小伙子,在考场中突然晕倒,送到医院时已经毫无生命体征,最终抢救无效去世。
根据医院后来给出的死亡证明(推断)书显示,死因为“急性心肌梗死”。
事后小伙子的父母整理孩子遗物,发现他生前加入过相互宝,条件也符合条款中“急性心肌梗死”的理赔条件,随即申请了理赔。
却仍遭到了拒赔。
理由是医院给出的死亡证明是推断的,不属于明确诊断。
相互宝的理赔规定是一定要有明确诊断。
“急性心肌梗死”作为规定的必保重疾,理赔条件都是由医师协会和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制定,所以每一份保险使用的定义都一模一样。
目前最新调整后的定义长这样:
虽然对比旧定义,理赔条件变宽松了,但还是严苛。
之前有数据统计过,有80%的猝死属于心源性猝死,而心源性猝死中,高达65%的人死于发病后的15分钟。
这意味着人很可能还没送到医院就挂了,什么医疗诊断都来不及做,更别说能提供猝死的证明材料。
这时候保险公司会不会赔,就取决于被保人买的什么保险。
如果是消费型重疾险,对不起,一分钱都拿不到。
如果是含身故的重疾险,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身故即赔,保险公司只能爽快掏钱。
在买保险时,有些保险人员告诉你不附加身故更便宜,消费型更划算,你觉得他为你着想,帮你省钱,于是乐意接受。
但他们没有跟你强调,有很多高发重疾的理赔条件并不容易达到。
像常见的脑中风后遗症,确诊要超过180天,如果没有熬住,在第179天挂了,保险公司一样会拒赔。
类似的理赔条件还有很多:
总而言之,消费型重疾险虽然在价格上有优势,但却存在隐形的代价——未来拿不到理赔的风险。
一旦出现理赔纠纷,和保险公司打官司也要浪费好几年的时间和金钱,身心俱疲。
与其如此,还不如一开始就选择带身故的重疾,没有后顾之忧。
消费型重疾+定寿无法真正解决问题
买消费型重疾险的朋友,往往会再搭配个定寿。
定寿保费便宜,身故即赔,看似解决了消费型重疾险的短板。
实则不然。
①定寿一般保至退休,假设60岁退休,61岁重疾身故一样赔不了钱。
②重疾险是人身险中最贵的保险,到头来身故却一分钱拿不到,反而便宜的定寿赔了,你真的不心疼吗?
而且从功能上看:
定寿适合家庭经济支柱,如果身故,还能留一笔钱照顾家人;
重疾身故则用来抵御:送医途中挂了、或者治到一半,还没达到理赔标准就挂了的这些大病治疗风险。
二者并不能相互替代。
想重疾保障更全面,不担心后续的理赔,附加身故才是最佳的选择。
身故责任其实并不贵
我们通常把附加了身故责任的重疾险,称为储蓄型重疾险。
因为保单附加身故后,现金价值(可简单理解为保单值多少钱)会比较可观。
即使退保也能收回不少钱,相当于把钱以保单的形式储存起来。
举个例子,某网红重疾险,30岁女,30万保额,不同投保情况的现金价值表现如下:
由于数据较多,学姐截取了比较重要的节点,方便大家看。
对比后发现3个重要信息:
①没有身故,现金价值在80岁时达到最高,随后越来越小。而且现金价值永远不会超过已交保费,可以说一直处于贬值状态。
②有身故,70岁的现金价值就已经超过了已交保费,这时候退保,不仅享受了70年的保障,还多赚了3660元。
③随着时间增长,有身故的会越来越逼近30万保额。
而且30年缴费期,含身故的总保费只比不含身故贵44190元,放眼漫长的一生,这点钱真的不算多。
但如果你还是嫌贵,学姐推荐你可以看看凡尔赛1号重疾险,它含有身故赔保费的方案,身故既能赔钱,又控制了保费。
最重要的是,它的身故赔保费方案,是全网罕见真正可以做到用利息买保险的方案。
学姐总结
综上所述,消费型重疾险确实性价比高,如果上述问题你都能接受,也是个人的选择。
但如果你对未来的理赔风险仍有顾虑,学姐建议附加上身故,确保日后顺利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