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小伙伴在后台问学姐:
“保险为什么不是买完就生效?等待期到底在等什么?”
“刚买完保险,等待期内体检出异常,对保单会不会有影响?”
“等待期查出甲状腺结节,以后要是得了甲状腺癌,保险公司会拒赔吗?”
……
其实关于等待期出险,不同险种、不同条款的结果都是不一样的。
如果没有弄懂等待期,也容易引起理赔纠纷。
今天学姐就来给大家讲讲:等待期是什么?为什么要设置等待期?等待期内生病如何赔付?
什么是等待期?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买到手的东西马上就能使用,但保险却有点不一样,很多产品都会设置“等待期”。
等待期又称为观察期,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即使发生了保险事故,如重疾、身故等,保险公司也是不理赔的。
简单地说,买了保险,也不是出事了立马就赔,在等待期过后发生的才能赔。
为什么要设置等待期?
作为消费者,我们肯定是希望保险买完就立马生效,即刻获得保障。
但这样会让不少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
比如,有人明知道自己有病症了,在看病治疗前,先去找保险公司买保险,然后报案申请理赔,从而获得赔偿。
如果大家都这么干,恐怕保险公司是要破产的了。
为了防止“生了病才买保险”这种操作的发生,保险公司才会设置等待期。
也就是说,设置等待期,一方面是防止碰瓷,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取保险金的行为。
另一方面,则能够保障那些身体健康的投保人的权益,保证所有投保人都能获得公平的理赔服务。
等待期一般有多长?
目前来说,不同险种的等待期略有差异,重疾险、寿险的等待期一般为90天、120天或180天;医疗险的等待期为30天、60天。
而意外险一般没有等待期,投保之后,当天晚上过了十二点就生效。
这是因为意外本身就带有不确定性,无法事前预测,也就没有设置等待期的必要。
除此之外,对于一些可以续保的产品来说,成功续保后,一般是没有等待期的,比如平安e生保(保证续保版2020)医疗险。
等待期出险,保险就白买了?
有些小伙伴一听说“等待期内出险不赔”就慌了:假如真的很不幸,在等待期内就出险了,那我的保单是不是就作废了呢?
这也要分险种来看:
对于医疗险、寿险和意外险来说,各家公司对于等待期内出险的处理方式相对比较统一。
医疗险:等待期内生病无法理赔,但保单还是有效的。等待期后再发生的其他疾病,那就可以理赔。
定期寿险: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是无法获得赔偿的,只能退还已交保费,同时合同会终止。但如果是意外身故就可以正常赔付。
意外险:本来就没有等待期,合同生效后出险,就能拿到理赔金。
而不同保险公司对于重疾险在等待期内出险的处理方式不同,甚至可以说差异很大,我们来重点扒一扒:
◆ 等待期内确诊轻症
对于等待期内确诊轻症,主要有以下四种处理方式:
①退还保费,合同终止;
②退还现金价值,合同终止;
③全部轻症责任终止,其他责任继续有效;
④该种疾病除外,其他责任继续有效。
下面我们就来分别看看条款中是怎么描述的:
>>退还保费,合同终止
如弘康人寿哆啦A保,在等待期内确诊轻症后,不管事前是否知道自己患病,对不起,不赔。
后续发生重疾也无法得到赔付,保险公司返还已交保费,保险合同同时终止。
一般来说,患过轻症,即便治好了,以后也基本上与重疾险无缘了,不禁感到心塞塞。
>>退还现金价值,合同终止
看到下面这种条款,学姐也是很生气了,等待期内出险居然只退还现金价值?
保单的现金价值=已缴保费-风险保费-佣金-管理费+利息。
折算成现金价值时,要扣掉保险公司已经付出的各种成本费用,所以保单的现金价值要比你交的保费低。
一般的公司都会选择退还已交保费,至少不会让客户有损失,而这样的产品只退还现金价值实在是“坑”。
>>全部轻症责任终止,其他责任继续有效
以光大永明嘉多保为例,虽然确诊轻症同样不赔付,但是至少除轻症责任外的其他保障是继续有效的。
这类重疾险显然对消费者更有利,将来得了其它大病,还能继续保障。不会出现无险可保的尴尬境地,也算是对投保人的安慰。
>>该种疾病除外,其他责任继续有效
信泰人寿超级玛丽3号max直接明了地在条款中说明等待期内确诊轻症,除外该种疾病责任,其他保障继续有效,算是非常厚道了(此处应该有掌声)。
这类重疾险让身体某方面有点小毛病的消费者有了投保的可能——即便身体某些部位有问题,但依旧可以保障其他方面。
◆ 等待期内确诊重症
如果等待期内罹患重疾,那么重疾险肯定是没办法获得赔付的,这点毋庸置疑。
几乎各个保险公司的重疾险对于等待期内确诊合同保障的重疾,合同立刻终止,保费退还给客户。
这里以中国人寿国寿福(臻享版)为例:
这种情况是最糟糕的,不仅拿不到赔偿,并且合同被终止,以后也没办法买到任何保障了。
◆ 等待期内发病,等待期后确诊重疾
我们知道疾病从发现异常,到最终确诊都是需要很长时间的,难免会有一些人购买保险后,在等待期内查出异常,直到等待期后才确诊重疾。
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往往会引起理赔纠纷,具体能否赔付,还得看条款是如何约定的。
对于不同的保险条款,会有两种完全不同的理赔结果:
>>强调等待期后确诊
以达尔文3号为例,条款里面写的是:等待期后,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也就是说,只关注确诊时间,明确在等待期后确诊就赔付。
除了达尔文3号,目前市面上比较火的重疾险都是这类条款,比如妈咪保贝、超级玛丽3号max、健康保2.0等。
>>强调等待期内有相关症状,等待期后确诊也不赔付
这一类条款要审核发病时间,条款的写法就会有些不一样:
可以看到,在天安健康源增强版2019的条款中,强调的是症状,而不是初次确诊。
条款中也明确说明了初次发生的释义:被保险人初次出现与约定疾病相关的症状或体征。
也就是说,就算没有确诊重疾,但是等待期有重疾的症状,等待期后确诊,都是无法获得赔付的。
比如等待期内胸痛,在等待期后确诊心梗,这种情况是不赔付的。
已停售的百年人寿守卫者1号重疾险也是这类条款,只是换了种说法:
毫无疑问,与第二类条款相比,第一类条款对消费者更友好。
当然学姐也不是说让大家一定要买第一类条款的产品,综合保障内容和保费挑选产品才最重要。
由上述可见,等待期内出险,针对风险程度的不同,各个保险公司的处理方式是千差万别的。
所以,大家一定要仔细弄清楚各种险种的责任范围和生效时间,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等待期这些误区要知道
不同的人对等待期有不同的观念,有些人对等待期满不在乎,但也有些人会过分紧张,常常就会陷入一些误区。
◆ 误区1:等待期不能去医院?
有人买完保险后,明明身体不舒服,却为了撑过等待期,强忍着不去医院。
老实说,学姐能理解这种想法,但要知道,身体健康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
千万不要为了一份保险,而耽误了治病的时机,毕竟再小的病也拖不起啊。
另一方面,如果你没有不舒服,只想做些常规检查,那就建议在等待期后再去。要不然在等待期内查出来疾病,有可能会拿不到理赔。
◆ 误区2:等待期查出异常,也要健康告知?
如果我们在投保时完全符合健康告知,但是在等待期内却发生了告知中的疾病,这种情况需要告诉保险公司吗?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因此,健康告知只是针对投保前的身体情况,只要购买时如实告知,即使等待期内发生告知中的疾病,我们也没有义务告诉保险公司,也不会对保单产生影响。
但如果这个疾病和重疾有关联,有可能对日后理赔产生影响时,还是需要联系保险公司补充健康告知的。
如果你还不知道如何正确进行健康告知,赶紧看看这篇文章:健康告知怎么做?如何正确地带病投保?
总的来说,关于等待期的选择,大家要注意两点:
第一,选择等待期短的产品,越早能赔付越好。
第二,关注等待期出险的赔付条件,等待期确诊合同约定疾病可以退还保费,并且针对其他情况没有附加条件是最好的选择。
当然,仅仅看等待期的长短并不能够确定一款产品是否真的好。等待期可以作为我们挑选保险产品的一个小细节,但不应该局限于此。
我们还要结合保障内容、保费、免责条款等综合判断,挑选保障全面、价格便宜、理赔门槛低的产品才更加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