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台有不少的朋友在问:我们在买意外险的时候要注意些什么呢?
今天学姐就给大家深度解析意外险的那些事儿,文章很长,但都是满满的干货!一文读懂意外险~学姐手把手教你避开意外险的这些误区,快来看看吧!
本文结构大致如下:
① 意外险都一样,没什么区别
“意外险就是保障意外的嘛!不都一个样嘛!能有啥区别?”
通常来说,意外险可以分为 2 种:一种是意外伤害险,另外一种是意外医疗险。
意外伤害险主要保的是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投保人因意外造成身体伤害时,比如烧伤、残疾、死亡等时,保险公司予以赔付,受益人可以一次性拿到保险金。
意外医疗险主要保的是因意外事件导致受伤,而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一般可以报销门急诊和住院费,属于报销型保险,实报实销。
此外,根据保障项目的不同,还可分为综合意外险、交通意外险和旅游意外险。
综合意外险保障内容比较宽泛,保障期限一般为 1 年。
旅游意外险保障期限几天到几十天的都有,除此外,还有保全年的。除了提供意外身故和残疾保障外,还能保意外医疗。
但是,普通的旅游意外险是不包含攀岩、潜水、跳伞之类的高风险运动项目的,如果是去玩这些,投保的时候要注意。
不过现在附加高风险运动的险种也很多,有类似项目的的时候要注意选择。
交通意外险主要是针对各种交通工具的险种,承保因为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出现的意外伤害。
根据意外险保障期限的不同,还可以把意外险分为 1 年期和长期。
1年期就是买1年保1年,白菜价,人人都可以买得起。
长期意外险如果不是特别需要,不建议选择!尤其是返还型的意外险,没什么太大的亮点,非常鸡肋。
② 意外险能承担所有的意外风险
“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一个先来,只要买了意外险,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会理赔呀!”
意外险中对意外的定义是: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这和我们所认知的“意外”是有所不同的,意外险定义中的“外来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要怎么理解呢?
今天,学姐就给大家罗列了意外险拒赔的七大情况,也是我们最容易引起误会的“意外”:
“外来的”是指发生这次的意外是和自己没有关系的,不是因为个体情况而导致的事故发生。非外来类认识误区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妊娠意外
意外险一般会将妊娠、流产、分娩等情况列入责任免除,不予理赔。
在怀孕、生产过程中,被保险人的抗风险能力降低,怀孕就有可能流产,分娩就有可能难产,这些风险都是可以预见的。
同时这也与当事人的身体差异有关,如果被保险人身体素质不好,怀孕时发生风险的几率会更大,并不符合“外来的”因素。
如果被保险人处在妊娠期,而想要在此期间让自己得到全面的意外保障,现在也不是没有保险产品可保,像母婴综合保险就是不错的选择。
2)中暑身故
中暑并非外来因素。虽然天气是客观条件,但是身处环境是人的自我选择,中暑跟自己身体素质有关,属于内在因素,同时也属于疾病因素。
因此,即使是中暑引起的身故,并不能被认定为意外。
当然,在很大程度上中暑是可以预见的,为避免“意外”,被保险人最重要的还是应该提前做好防暑工作。
意外险要求意外的发生时“非本意的”,意思就是,你不能明知有危险还要去做。在日常生活中,主要是以下几种情况比较典型:
3)高原反应
高原缺氧是完全可以预知的,不符合意外险“突发的、不可预见”这一定义要素,因此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
4)高风险运动
参与高风险运动是一项主动行为!我们也知道主动参加高风险运动发生意外的概率会有多大,同样的这也是不符合意外险“突发的、不可预见”这一要素。
因此,攀岩、漂流、潜水、滑雪、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都在保险公司免责范围之内。
当然在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的某些产品也包含一些高危的运动项目。但对投保人却有严格限制,且在标准保费的基础上也做了很大提高。
5)醉酒行为
保险公司通常会对醉酒行为责任免除,饮酒是自我意识选择的行为,酒是自己主动喝的,那么因醉酒发生的意外不属于“非本意的”这一定义。
与之相似的,还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的情况,可以说这已经不是意外了,这叫作死!保险公司自然不赔!
某些疾病类情况看似意外,其实在进行责任认定的时候,是归结于疾病因素的。比较典型的是以下几种情况:
6)过劳猝死
猝死给人的感觉往往是比较突然,时间比较短,所以很多人认为猝死是一种意外。但其实,猝死是一种由疾病导致的死亡。
我们经常看到一些案例,平时身体还行的人因为高强度的加班,或者连续熬夜导致死亡。
其实,高强度的工作只是一个导火索,是他们诱发了原本身体内存在的疾病而已。
市面上大部分意外险都是不保猝死的,目前有一部分意外险含有猝死责任,但比正常意外险会稍微贵一点,是否选择带有猝死的意外险,这个就要看个人取舍了。
7)因疾病引发的意外
意外事故的鉴定中,采取近因原则,也就是根据意外事故和造成的损失之间的直接的因果关系,来确定保险责任。
举个例子,身有某些疾病的老张在雨天和老伴出门时,由于路滑,不慎滑倒。正常情况,一般人摔倒最多骨折。
可当老张的老伴把他扶起时,老张已经不能自主呼吸,即便路上没有耽搁,经抢救无效,老张不久也离开了人世。
虽然老张曾买过意外险,但保险公司以“老张原本就是一个’病人’”拒赔了。
以这起事故来讲,滑倒只不过是个诱因,对老张的死亡并不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真正导致老张死亡的是其自身的疾病,这也就是保险赔付中所说的“近因原则”。
也就是说出现多个原因导致死亡时,往往以导致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作为赔付依据。
鉴定意外事故是不是发生伤残、身故结果的“近因”就成为理赔的关键问题。
因此,我们在购买意外险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清保障的责任范围,并不是一份意外险就可以包含所有意外情况了。
③ 意外险的投保误区
保险行业的确有“犹豫期”一说,目的是让投保人有更充足的时间来仔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合适。
但并非所有保险产品都设有犹豫期,一般是长期人身保险,如纯寿险、健康险才有。
意外险的保险期间多为一年期或短期,并不存在犹豫期。
我们在购买重疾险和长期医疗险的时候,一般都有一个等待期。
但是对于意外险来说,基本上都没有等待期这种说法。一般都是意外险购买以后,24小时以后就生效了,有些是购买以后即时就生效了。
不过也有一些意外险在购买以后7天才能生效。这个需要在保险合同里面看好相关内容。
很多人在买意外险的时候把注意力都放在了保费、保障责任上以及保险期限方面。但是大多数人都没怎么注意职业限制。
在所有险种中,意外险对于职业分类要求最高,关系到能否投保。
大部分意外险是有一定职业限制,比如仅限1-3类职业投保,当然也会有针对高风险职业的意外险可以买。
此外,如果发生职业变更的话,还需要向保险公司进行书面通知。
④ 意外险的购买误区
很多人以为意外险只有在寿险公司才能买,其实,现在很多财险公司也都推出了意外险。所以购买的时候不用只看对方保险公司是否是寿险公司。
另外,意外险购买也不受地域的限制。
对于成年人来说,可能意外险保额是越高越好,但是对于未成年来说,意外导致的身故是有保额限制的。
银保监会有明确的规定:10岁以下的孩子身故最高赔付保额为20万,而10岁以上18岁以下的孩子,身故保额最高是50万。
所以,即使给15岁的孩子买了100万的意外险,赔付的时候,也只能赔偿50万。
很多人都以为意外险只能买一份,如果多在几个保险公司买的话,就不会多赔付了。
其实对于意外险来说,由意外导致的身故或伤残,如果买了多份意外险,是可以向多家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
如果意外险里面含有医疗责任,最高报销额度是不能超过所购买意外险所涵盖的医疗额度。
学姐总结
以上就是学姐想给大家分享的关于意外险最常见的几大误区,在买保险的时候切莫想当然,
并不是投保了意外险,发生了“意外”就一定能得到理赔。
一定要擦亮眼睛,理性辨情保障条款和免责条款,如果在具体的操作中有遇到什么问题, 欢迎来找学姐帮忙解答~
最后的最后,学姐想告诉大家,在配置意外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选伤残责任而非全残责任
2.附加意外医疗的优先,尽量包含社保外用药
3.根据出行等情况可附加其他保障
4.家庭支柱一定要足额保障